孩子看的很直接。有一次,他們問了死刑為甚麼可以判三個?我只淡淡的說,因為他犯錯的行為是分開來討論的。就像你們如果沒交工作本和上課搗蛋是兩回事,都需要嚴重的處理,但你只有有限的時間可以來改進。
孩子又問,為何有死刑?我便問他們:你們覺得呢?他們只回答:壞人最後會死。我問:那執行死刑的人是壞人還是好人呢?他們便無語了。
接下來我問了:你們曾經做錯事嗎?當然會。那是不是有人告訴過你不能做這樣的事呢?當然有。老師是否曾經為了你做錯的事情提醒你,或把你留下勞動呢?是阿。那為何你還是會繼續犯呢?難道別人的例子不夠鮮明嗎?孩子無法回答,但我知道。
對於未夠自覺的人(孩子),很多事情要真實做了以後,受到自由限制和剝奪的那一刻起,才對自己產生意義(產生情緒或表示下次不做了)。可是,往往為時已晚。無同理心的人,對於別人犯錯後得到的結果投射也是低的,所以懲罰也不能有什麼遏止效果。重要的還是喚醒那個自我意識,並與他人連結。
人類那種對於萬事萬物「有感覺」是很重要的。至於死刑存廢與否,我也不知道,但我多希望解決社會問題的方式不要走向這一步(死亡和恐懼)。更甚者,如果是為了情緒而殺人(或執行死刑),都是很罪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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