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敏感的議題是關於同性伴侶的婚姻。很常聽到反對的意見是「這樣我要怎麼教小孩?」其實就是人權議題中的互相尊重而已。尊重別人的選擇,並且給予相同的關心和祝福,這樣而已。
但我想了想,就算法律成立了,成見還在,社會還是在上一個樣態。
首先,如果性別刻板印象還常駐在社會的陰暗中,未被仔細辨別,那就有可能助長這樣的恐懼。「男生就該勇敢」「女生就是愛哭」「男生要負起家庭經濟責任」穿越了生理性別的刻板印象後,才會發現,性別不總是某些行為(興趣、傾向)的單一原因,其實是很多不同的因素造成。但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去反轉一個獨立個體來到世界上的命運與生活方式。
接著,有人說這是一種心理疾病。但正如傅科在《瘋癲與文明》一書提到的,如果被判斷是一種疾病,也是對照著當代主流狀態制定的。如果我們從現代醫學研究中接受了自閉症、妥瑞的孩子,並且能給予這個族群相同一般人的同理和法律權利,為什麼現在不能給予另一群人?更何況,那些病稱都是相對於主流價值被公定化的。
希望我們能試著尊重別人的性別、尊重別人的選擇、尊重別人不一樣的生命、尊重別人的戀愛和婚姻。